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惠州仲裁委员会仲裁费收取一览表

一、仲裁案件受理费
争议金额(人民币)计算公式
1千元以下 40元
1千元--5万元 40元+争议金额超过1千元部分的4%
5万元--10万元 2000元+争议金额超过5万元部分的3%
10万元--20万元 3500元+争议金额超过10万元部分的2%
20万元--50万元 5500元+争议金额超过20万元部分的1.5%
50万元--100万元 10000元+争议金额超过50万元部分的1%
100万元以上 15000元+争议金额超过100万元部分的0.5%
二、仲裁案件处理费 (不含鉴定、评估、翻译、咨询等费用)
争议金额(人民币)计算公式 备注
一般案件 按受理费的30%预收,最低2000元,最高10万元 不包括第三方机构收取的费用
金融案件 按受理费的15%预收,最低2000元,最高5万元
仲裁确认案件 1000元/宗
互联网案件 互联网案件,适用一般案件的规定;互联网银行案件,适用金融案件的规定;一次性立案20宗以上的互联网银行案件,按每宗500元预收

惠州仲裁委员会仲裁费退费一览表

调整内容 案件处理情形 惠府办(2024)17号 惠仲(2024)31号 备注
退费 申请人
申请撤案
受理后申请后
仲裁庭组成前
受理费全退 处理费收
1000元
反请求同样适用,处理费不足 1000元的收取全部处理费
仲裁庭组成后
开庭前
受理费收
40%
处理费收
40%,最低收1000元
仲裁庭组成后
并已开庭审理
受理费收
70%
处理费收
70%,最低收1000元
申请人被视为
撤回仲裁申请的
仲裁费不予退回
当事人自行和解并制作裁决书或调解书的 在首次开庭前
达成和解
受理费收
50%
处理费收
50%
在开庭后裁决书
作出前达成和解
受理费收
80%
处理费收
80%
仲裁确认案件 受理费收
50%
处理费不退
无管辖权案件 本会作出决定 受理费
全退
处理费收
500元
仲裁庭作出决定 受理费
全退
处理费收
1000元
特别提示 重新仲裁案件 不收受理费 收第三方
机构的处理费
补正裁决 不收费
执行时间 2024.7.17 2024.9.10